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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 Service Terms and Privacy Policy

Service Terms

本「API 服務訂閱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指,客戶(以下簡稱,甲方)使用聯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的 API 服務時,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用於規範甲乙雙方法律關係的使用條款。

在同意本條款之前,請務必閱讀全文。甲方應透過乙方提供的系統申請使用 API ​​服務,乙方使用同系統接受申請並通知後,甲乙雙方在本條款中約定的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即視為同意並成立。

Article 1 Definitions

本條款使用的用語,除以下定義外,若於本條款內另行定義者,依其定義。

  1. 「本契約」指甲乙雙方經雙方同意,依據本條款內容訂立的契約。

  2. 「訂閱」指用戶在一段時間內或基於其他使用條件,享有使用本服務的權利。

  3. 「用戶」指乙方因應甲方的請求,基於本契約規範,就需要賦予用戶名與密碼認證的應用服務,授權其使用權限者。用戶包含甲方的員工、顧問、承包商和代理人,以及與甲方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

  4. 「本服務」指甲方付費購買、乙方免費提供,或乙方基於免費試用向甲方提供,依本契約內容記載的 API 服務。

  5. 「付費服務」指本服務中,由甲方直接支付使用費所購買的對價服務,用以區別免費服務、試用服務。

  6. 「免費服務」指本服務中,非由甲方直接支付使用費而購買的服務。

  7. 「試用服務」指在限定期間內,甲方無須直接支付使用費,而得以使用與付費服務功能相同或功能部分受限之服務。

  8. 「對象裝置」指由乙方開發製造的能源閘道器與其他裝置,或由終端用戶使用,與能源閘道器關聯的家電設備或裝置。

  9. 「Single Device」指具有聯網能力,並且可與乙方 Server 直接通訊的裝置。

  10. 「對象手機應用程式」指由乙方開發與發佈,得與對象裝置間進行通訊的手機應用程式。對象手機應用程式,包含由乙方負責開發,附有甲方商標並發佈的手機應用程式。

  11. 「終端用戶」指將對象裝置安裝在自家住宅等專有建物內,並使用對象手機應用程式者。

  12. 「測試用戶」指本服務用戶作為終端用戶,將對象裝置安裝在自家住宅等專有建物內,並使用「Life+ Developer」手機應用程式者。

  13. 「惡意程式」指以造成傷害為目的的程式語言、檔案、腳本、代理或程序,例如病毒、蠕蟲、定時炸彈和特洛伊木馬等。

  14. 「Marketplace」指可與本服務連動接續、交互運用的應用程式線上目錄,或具有型錄功能的網頁、軟體應用程式。

  15. 「第三方應用程式」指可與 Marketplace 連動,並於網頁、手機、線上或其他軟體上呈現,由甲方或其合作業者基於本服務開發的產品或服務,或於 Marketplace 發佈的產品或服務。

  16. 「營運業者」指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務,且藉由 Marketplace 或其他手段將其擁有的數據提供給甲方之業者。甲方可同時作為服務供應商。

  17. 「營運業者數據」指乙方藉由提供對象裝置、對象手機應用程式,從終端用戶取得的電子數據或資訊。

  18. 「 服務供應商」指甲方藉由 Marketplace 或其他手段取得營運業者數據,並開發第三方應用程式,提供給營運業者使用時稱之。甲方可同時作為營運業者。

Article 2 Second Service

乙方將按照本條款及相關規定(於 https://www.nextdrive.io/en/developer-program/ 揭露之《隱私政策》,下同),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付費服務

    1. 針對付費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標準之產品服務與支援,不另外收取額外費用。若有額外收費,應向甲方提供升級之產品服務與支援。

    2. 除以下狀況外,乙方將基於商業上合理的努力,提供每週 7 天、每天 24 小時的線上付費服務:

      1. 因定期檢查或系統更新而發生的事前計畫性停機(以下簡稱「定期檢查」。針對定期檢查,乙方應按照其製定計劃,提前通知甲方或用戶) 。

      2. 超出乙方合理可控制的情況(例如,不可抗力、政府機構行為、洪水、火災、地震、暴動、恐怖主義行為、罷工或其他勞資糾紛(不包含由乙方員工發起者)、可歸責於網路服務供應商的故障或延遲、第三方應用程式或拒絕服務(DoS)攻擊等)而導致停止運作。

  2. 免費服務
    乙方可能會將部分功能視為免費服務而提供。 乙方得在未通知的狀況下終止提供免費服務。乙方可隨時中斷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但欲中斷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時,應至少於中斷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因不得已之原因,無法提前三個月以上通知時,亦應當盡快通知。 乙方對本服務部分或全部造成的結果不承擔責任。

  3. 免費試用
    乙方可能會將付費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以期間限定方式提供予甲方免費試用。甲方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此類免費試用服務。乙方得在為通知的狀況下終止提供免費試用服務。

Article 3 Use of this service

  1. 訂閱
    除非本契約另有規定,訂閱須遵守以下條款。

    1. 訂閱之更新與取消,依照第十一條(契約期間與解約)規定執行。

    2. 付費服務的存取權限,將藉由訂閱購入。

    3. 甲方同意,其購買不以未來功能之提供,或乙方以口頭或書面公開揭露之未來功能等為條件進行交付。

  2. 使用限制
    除非本契約另有規定,否則本服務的訪問權限,須遵守本條款規定的使用上限。

    1. 得以訪問本服務的用戶數,不得超過本條款中規定的用戶數。

    2. 用戶應自行負責管理和保存用戶 ID 與密碼,並不得讓第三方使用,或實施出借、轉讓、更名、出售等。

    3. 除非本契約另有規定,當用戶停止使用服務時,用戶 ID 可能會被重新分配給新的個人以取代前用戶。
      如果甲方使用限額超出契約規定,乙方可在與甲方協商後,要求甲方通過減少存取數量以遵守限額。

  3. 甲方責任
    甲方負有下列義務。

    1. 用戶應遵守與甲方在本條款項下所承擔的同等義務。 若用戶的行為違反甲方在本條款下之義務,乙方可認定該行為屬甲方的違約行為。

    2. 透過本服務使用乙方和營運業者數據時,應予負責並遵守數據使用條款。

    3. 基於商業上合理的努力,防止本服務未經授權被存取或不當使用,如發現未經授權被存取或不動使用時,應盡速通知乙方。

    4. 僅依據本條款及相關規則、法律和準則使用本服務。 若甲方或用戶違反上述規定使用本服務,並足以判斷本服務之安全性、完整性或可用性受到威脅時,乙方可以立即停止提供服務。惟乙方在停止服務前,應基於商業上合理的努力通知甲方,讓甲方有機會糾正該違規行為或威脅。

  4. 使用上的限制事項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1. 向甲方或用戶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本服務或乙方數據,或為了甲方或其關係企業以外任何人之利益而使用本服務或乙方數據。 惟契約另有明確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出售、轉售、許可利用、許可再利用、發佈、提供、出租或租賃本服務或乙方數據,或將本服務作為自己服務之一部分。惟契約令有明確規定者不在此限。

    3. 使用本服務或任何第三方應用程式存儲或傳輸任何侵權、誹謗、非法或侵犯第三方隱私權之內容。

    4. 使用本服務或任何第三方應用程式存儲或傳輸任何惡意代碼。

    5. 干擾或破壞本服務或乙方數據的完整性或性能。

    6. 嘗試未經授權存取本服務或乙方數據,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系統或網絡。

    7. 以規避契約使用上限之方法,直接或間接存取、使用本服務或乙方數據,或在本契約允許之情況外,使用任何服務、存取或利用乙方的智慧財產權。

    8. 依據本服務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徵、功能、用戶使用介面進行修改或複製,或基於前述基礎製作衍生性產品。

    9. 在本契約允許狀況之外,複製乙方數據。

    10. 複製或未經複製而傳輸本服務或乙方資料之全部或一部分(以下簡稱,複製)。但甲方於公司內部網絡上進行複制、基於甲方其它內部業務目的而複制,或契約允許等情況不在此限。

    11. 除法律允許狀況外,不得出於以下目的,對本服務進行反彙編、逆向工程、反編譯,或存取本服務或乙方數據:

      1. 開發與本服務競爭的產品或服務;

      2. 開發與本服務構想、特徵、功能、圖形類似的產品或服務;

      3. 複製本服務的構想、特徵或圖形;

      4. 判斷本服務是否受任何專利保護。

  5. 刪除乙方數據或第三方應用程式
    為避免乙方數據或第三方應用程式違法、侵害第三方權利,或違反本契約或相關規定,若乙方收到將乙方數據或第三方應用程式刪除、修改或使之無效等要求之通知後,應及時應對。此外,若有權利之第三方要求刪除乙方資料或第三方應用程式,或收到提供給甲方的乙方數據或第三方應用程式有違反適用法令或侵害第三方權利之虞等資訊時,乙方可以停止甲方存取乙方資料或第三方應用程式。

Article 4 Provision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other than B

  1. 甲方作為服務供應商,得透過 Marketplace 或其他手段,將開發的產品或服務提供給營運業者。營運業者取得此類產品或服務,及甲方與營運業者、產品或服務間的數據授受,僅適用於甲方與該營運業者之間。

  2.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無論乙方是否標註「認定」、「cerified」或其他表示,乙方均不對第三方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給予保證與支援。乙方不對甲方提供的第三方應用程式或甲方之存取負責。

Article 5 Utilization of Fees and Payments

  1. 服務費
    甲方應支付本契約規定的所有費用。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服務費適用下列規定。

    1. 服務費係基於訂閱本服務而發生,並包含以下兩個項目:

      1. 資料上傳
        指以正在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式之 Single Device 為對象,在蒐集與其關聯之對象裝置數據後,上傳至乙方雲端伺服器之行為。
        在使用資料上傳服務時,預設得使用本服務提供的 Webhook Service。

      2. API 呼叫
        指第三方應用程式依據其使用需求,對本服務提供的 API 端口(Endpoint)進行呼叫之行為。
        除因乙方伺服器問題,導致請求回應狀態為 5xx 者,所有 API 呼叫都會納入服務使用費用進行計算。

    2. 服務費將依據累計期間內實際的使用量收費。
      累計期間為前一個月26日00:00:00至本月25日00:00:00(世界協調時間)。

    3. 服務費以第三方應用程式為單位計算。
      如果甲方建立了多個第三方應用程式,則將依據各第三方應用程式費用的總計,向甲收取服務費。

    4. 收費單價詳見附件《收費單價表》規定。

    5. 付款義務不得因任何原因而撤銷,且已支付的費用恕不退還。

  2. 服務費的計算方法
    第三方應用程式的「資料上傳」與「API 呼叫」費用,依下列方法計算之。各個級距適用的單價,詳見附件《Standard Price Table》規定。

    1. 「資料上傳」服務費依下列方式計算

      1. 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式的 Single Device,將於使用該第三方應用程式隔日00點00分00秒(世界協調時間)起,至解除使用該第三方應用程式或解除關聯 Single Device 當日00點00分00秒(世界協調時間)止,累計其資料上傳次數。

      2. 若同一個 Single Device 同時使用多個 upload interval 設定值不同的第三方應用程式,為滿足各第三方應用程式的使用需求,將以 upload interval 設定值中最小者進行資料上傳。
        在前述機制下,納入不同第三方應用程式的資料上傳次數,將以下列公式推算,而非以該 Single Device 實際的資料上傳次數計算。

        1. 計算公式=

        2. 上傳次數之比例調整參數=

    2. 「API 呼叫」服務費依下列方式計算

  3. 請款與付款
    乙方將於累計期間結束後,依據本條款規定,向甲方請款。乙方應於請款日次月最後一天(最後一天若為金融機構休業日,則為前一個營業日)前付款。
    甲方應提供乙方完整且正確的請款與聯絡資訊,該聯絡資訊如有變更,應承擔通知乙方之義務。

  4. 付款延遲
    乙方若未於付款日收到任何請款金額,可不受其他項權利與救濟限制,採取下列措施:針對該請款金額,自付款日起至收到全額款項之日止,就未付餘額,收取月利率 1.5%(年利率 18%,一年 365天按日計算)的逾期利息。

  5. 本服務之停止及期間利益失效
    甲方依據本契約,或其他基於本服務另行簽訂應履行之金錢債務,若逾期未繳,超過到期日 30 天以上,乙方可不受其他項權利與救濟限制,使本契約中甲方未支付之全部或部分債務之期限利益失效,以讓該項債務之支付期間立刻到期。
    此外,乙方可停止本服務直至應收款項被全額支付。

  6. 關於付款之異議
    甲方如對乙方之請款金額有異議,應於 5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異議。若異議期間經過,將視為對請款金額無異議。
    甲方若合理且善意地就請款金額提出異議,並積極配合解決該異議時,乙方不得基於「付款延遲」或「本服務之挺止及期間利益失效」等各項條款,行使相關權利。

  7. 稅金
    乙方揭示之服務費,不包含稅收、關稅,或類似其他任何類型的政府稅(例如,任何國家或地方政府機關課徵的消費稅、增值稅、銷售稅、使用稅或預扣稅等。以下總稱為「稅金等」)。
    甲方有責任支付基於本契約購入服務衍生之相關稅費。若乙方有法律義務支付或徵收甲方根據本項應負擔之稅金等,則應向甲方請求,並由甲方支付該金額。

Article 6 Known property rights and license

  1. 權利保留
    乙方及其關係企業與獲得其許可者,保有本服務及與乙方數據相關之所有權利與利益(包括前述人員相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除本契約明確授予之有限權利外,本契約不授與甲方任何其他權利。

  2. 乙方數據存取
    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授權甲方及其用戶透過本服務存取乙方數據。甲方及其用戶可依據本協議相關規定及乙方制定的使用條件使用乙方數據。除本契約及相關規定明確約定外,乙方不會將與乙方數據相關的任何權利轉讓、轉移、授權給甲方及其用戶。

  3. 甲方對乙方之授權

    甲方僅在合理且必要時託管、複製、使用、傳輸與顯示其「使用本服務開發之第三方應用程式」或其「委託第三方所開發之第三方應用程式原始碼」,並授權其在全球範圍享有永久、不可撤銷、無償、再度許可授權之權利,以協助乙方依本契約提供本服務與相關系統,並確保其正常運作。若甲方同時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式與本服務,為確保其相互運作正常,如有必要,甲方應授權乙方存取該第三方應用程式及其服務供應商、有關甲方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式相關之資訊。
    除本項許可之限定授權外,乙方不會基於本契約,從甲方或甲方授權之任何人獲得第三方應用程式或該應用程式原始碼相關之任何權利或利益。

  4. 甲方反饋之利用
    甲方及其用戶同意將其所提出有關乙方或其關係企業運營本服務之所有提案、改善請求、建議、更正或其他反饋,提供給乙方及其關係企業使用並納入其服務,並授權其在全球範圍享有永久、不可撤銷、無償、再度許可授權之權利。

  5. 乙方的知識財產權
    本服務及乙方數據相關之專利權與其他知識財產權(包含但不限於資料庫內著作相關之權利,以下簡稱「特許權等」)及基於本服務而新開發之專利等均屬於乙方。基於乙方數據而新開發之專利等,屬於發明人等所屬單位之當事人。

Article 7 Maintenance of confidentiality

  1. 本協議中所稱之「機密資訊」,指揭露方當事人(以下簡稱「揭露方」)向接收方當事人(以下簡稱「收受方」)提供與本契約相關之任何技術或其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契約內容、生產方法、採購資訊、客戶資訊、供應商資訊、各開發階段之模型、治具之技術資訊、產品規格、流程圖、製造流程、性能表、原始程式碼)。惟下列各項規定的資訊,不屬於機密資訊範疇。

    1. 揭露方向收受方揭露時,收受方即已知。

    2. 揭露方向收受方揭露時,非因收受方違反保密義務而至,即已為公眾所知。

    3. 揭露方向收受方接露後,為公眾所知。惟不包括收受者故意或過失導致洩露之狀況。

    4. 收受者從具有合法權利且對揭露方不承擔保密義務之第三方,合法獲得無須承擔保密義務之資訊

    5. 與揭露資訊無關,由收受方開發或創作者。

  2. 未經揭露方事前書面同意,收受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第三方洩漏或揭露機密資訊。此外,收受方只能將機密資訊用於本契約規範之目的,除事先取得揭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機密資訊用於任何其他目的。惟對於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屬於乙方的知識產權相關資訊,乙方無須負擔保密或禁止用於任何其他目的之義務。

  3. 若接受方有必要直接參與本業務或本契約檢討與履約時,得未經揭露方許可,向董事貨員工、關係企業董事及員工、在甲方指導監督下之用戶、律師或註冊會計師與稅務會計師等其他依法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人員,揭露秘密資訊。

  4. 若法院、行政機關、金融商品交易所或其他據有權限之公共機關,基於法律、其他規定與判決、命令、勸告或調查權行使(以下簡稱「法律規範等」),導致收受方有揭露秘密資訊之義務時,收受方可以在事先通知揭露方後,在履行揭露義務所需的最小範圍,向前述組織揭露機密訊息。若法律規範等規定,有無法事前通知之正當理由時,得事後通知。前述規範不受第 7 條第 2 項規範限制。

Article 8 Warranty

  1. 乙方保證,在本契約有效期內,乙方數據是透過合法且正當的方式,從終端用戶處取得。

  2. 在提供數據時,乙方不保證數據的正確性、完整性、安全性、有用性,也不保證對象數據可持續提供。

  3. 前述各項以外,除本契約明確規定者外,無論是明示、暗示、法定,或基於其他形式,乙方均不做出任何形式之保證。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乙方否認包括適銷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或不侵權之所有默示保證。

Article 9 Disputes between third parties

  1. 在使用本服務時,如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知識產權或其他請求(以下簡稱「對甲方請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在合理範圍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並委託乙方解決對甲方的請求事宜。乙方應自行承擔處理「對甲方請求」的責任和費用。

  2. 若有「對甲方請求」情況發生,乙方可以自行決定採取以下任何行動:

    1. 因應「對甲方請求」而修正本服務。

    2. 取得甲方依契約可持續使用服務之權限。

    3. 提前15天發出書面通知,終止甲方對於本服務之訂閱。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1. 「對甲方請求」未明確說明本服務為導致「對甲方請求」之依據。

    2. 「對甲方請求」係因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與非乙方所提供之軟體、硬體、數據或流程共同或交錯使用而產生,且可合理認為,若未交錯使用,本服務及其使用不構成侵權。

    3. 「對甲方請求」係因本服務中付費服務以外之服務或不涉及向乙方支付對價之服務所引起。

    4. 「對甲方請求」係因第三方應用程式,或甲方違反本契約或相關規則所引起。

Article 10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1. 責任限定
    各方及其關係企業因本契約產生之所有相關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甲方及其關係企業之受損服務於首次受損前 12 個月內累積支付之總金額」。無論他方請求是否出於契約、不法行為或其他法律原因,上述限定責任均適用。惟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基於前述「服務費用與支付」規定所應負擔之支付義務不受此限。

  2. 損害免責
    甲乙任一方或其關係企業,均不對本協議引起或相關之任何利潤損失、績效利潤、商譽損失,或間接、特殊、偶發與後果性損害、機會損失、業務中斷損害、懲罰性損害賠償等,負任何責任。
    對他方之請求理由,無論是債務不履行責任、侵權責任、其他損害賠償責任相關之法律理由,上述免責聲明均適用;此外,縱使當事者及其關係企業預見或可預見受到此類損害亦適用,但法律禁止範圍不適用。

Article 11 Contract Period and Termination

  1. 本契約之有效期間

    1. 本契約自訂閱日起生效,並於解約時終止。

    2.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訂閱以一個月為單位簽訂,並統一以每個月 25 日作為該月份訂閱之終止日。契約期滿後以一個月為單位自動續約,其後亦同。

    3. 除甲乙雙方間另有明確約定,首次訂閱後享有2個月免費試用期間,試用期屆滿前未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訂閱者,將按前款規定自動續約,並開始計費。

  2. 適用價格

    1. 除甲乙雙方間另有明確約定,本契約將以訂閱當下乙方擬定並公告之標準價格進行計費。

    2. 除甲乙雙方間另有明確約定,適用優惠價格之契約將於期滿更新時,適用更新時間點乙方擬定之標準價格。

    3. 若原簽訂之契約未到期,並欲縮短訂閱之契約期間,則無論更新前契約適用之價格為何,契約更新時將重新設定適用價格。

Article 12 Full consent

本契約構成甲乙雙方間,關於本服務唯一且完整之合意。除非本契約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確認,過去所交換之書面文件、電子郵件等內容與口頭合意,不成為甲方或乙方的權利或義務。

Article 13 Changes to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1. 乙方認為必要時可變更本條款。如有前述狀況,乙方應決定變更後條款生效之日期,並於生效日期前,於乙方網頁揭露,或以其他方式告知以下事項:

    1. 本條款變更之主旨

    2. 變更後之條款內容

    3. 生效日期

  2. 乙方將本條款變更內容通知甲方,且經甲方同意者,即刻起適用變更後之條款內容,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Article 14 Prohibition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過法律或其他方式轉讓其在本契約中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惟在對於自己之關係企業,或因合併、收購、公司分拆、其他同等之公司重組、轉讓其全部或實質上全部業務等情況下,任何一方得未經另一方同意,轉讓本協議之全部內容。
本契約依據前述規定約束甲乙雙方、各自繼承人與允許之受讓人,並為其利益產生效力。

Article 15 Notification

除非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所有與本契約相關之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包括電子郵件或其他電磁方式)為之,並自書面送達時生效。惟解約或要求對方賠償之通知(以下簡稱「法律通知」)排除電子郵件(所謂法律通知,指其主旨可明確被指定)。
對乙方之通知,應發送至以下地址,或乙方通過書面通知甲方所更新之地止:
 115 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47巷8號11樓
 聯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負責人(legal@jp.nextdrive.io)
寄送給甲方的請款相關通知,由甲方透過本服務系統,指定請款之聯繫窗口。應寄送給甲方的其他所有通知,以甲方所指定之本服務系統管理員為聯繫窗口。

Article 16 Settlement by agreement

本條款未盡事宜,或對本條款或個別契約條款之解釋有疑義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Article 17 Exclusive consensual jurisdiction and governing law

  1. 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本協議受台灣法律管轄,並依據台灣法律解釋。

Appendix Standard Price Table

  1.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the standard price of this service is shown in the table below.

  2. Party B reserves the authority to adjust the standard price, but Party A shall be notified in writing 30 days before the standard price is adjusted.

Data Upload

Level(Unit:kR)

Unit Price(Unit:US$ / kR)

Level 1

~4400

0.2025

Level 2

4400.001~8900

0.2000

Level 3

8900.001~22300

0.1975

Level 4

22300.001 above

0.1950

Note: kR refers to 1000 requests.

API Calls

Level(Unit:kR)

Unit Price(Unit:US$ / kR)

Level 1

~ 30000

0.0266

Level 2

30000.001~40000

0.0249

Level 3

40000.001~60000

0.0231

Level 4

60000.001~200000

0.0214

Level 5

200000.001~380000

0.0196

Level 6

380000.001 above

0.0179

Note: kR refers to 1000 requ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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